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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3-0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正常、有序运行,特制订赣南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以及实训中心。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各实验室自主安排日常检查。各相关单位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夕组织专门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学校由保卫处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隐患与问题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网上通报。

第六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报上级部门验收并备案,以备学校主管部门抽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将对有关实验室实行临时查封,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组织管理

(1)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姓名、手机等信息是否正确公示于实验室门上等醒目位置;

(3)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并正确张贴;

(4)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详细职责并责任到人;

(5)实验室安全知识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6)是否按要求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7)是否建立符合本实验室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仪器设备及物料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高温高电压设备、超低温及特种实验设备等)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2)剧毒品、管制药品的“五双制度”情况(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录)

(3)各类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管理是否规范;

(4)病原微生物菌种的使用、存放、管理是否规范(:生物安全柜定期安检与记录),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要求;

(5)实验室各类有害废弃物的存放、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3.场所安全、人员防护及卫生管理

(1)实验室功能分区与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2)实验室及实验场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完善;

(3)实验室必备紧急安全设施(:灭火器、沙、急救箱、紧急喷淋器、洗眼器等)是否合格可用;

(4)实验室通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实验室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明显标志;

(6)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个人防护是否规范;

(7)实验室水、电、门窗是否安全;

(8)实验场所卫生状况是否整洁。

4.档案管理

(1)实验室化学试品(含有毒有害危险品化学品、剧毒品、管制药品等)购置、使用、保存记录台帐;

(2)病原微生物菌种购置、使用、保存记录台帐;

(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帐;

(4)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年检记录等;

(5)安全培训档案。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按学校要求将每次统一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单位盖章后报学校保卫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存档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行政规范化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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