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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5-03-06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和教学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实验中心(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实验室内部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可控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严重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危害在局部发生,经自救或通过校内组织救援能够控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严重突发事件是指危害超出一定范围,经自救或校内组织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危害有进一步扩大或可能向校外扩散趋势,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需要政府、社会专业救助力量迅速介入帮助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由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严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对实验室一般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全力配合学校处置实验室严重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征兆,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避免事件扩大的前提下,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重要的场所、设备、物品等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和年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科学应对,提升能力。加强对现场处置人员、广大师生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处置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广大师生的应对技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的科学化水平。做好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使平时充分准备与应急有条不紊实现有效衔接,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负责联系实验室所在学院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科研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中心、校医室以及相关下属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宣传与网络信息组、治安保卫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各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实施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应急预案实施。

(二)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支援,协助做好有关救援行动。

(三)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八条 人员分工

(一)组长、副组长:实施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应急预案实施(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视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宣传、网络信息收集。

(三)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事务协调。

(四)保卫处、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保卫。

(五)科研中心负责人、技术专家组:技术保障

(六)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人:应急救援

(七)校医室负责人:医疗救护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九条 主要危险源监控。对实验室高风险部位安装实时视频监控;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或正规渠道的产品,对危险气体浓度、设备温度、烟雾浓度、供电状况等自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防预警。

第十条 严格执行准入和年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实行购置准入和风险评估。按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实行维护和年检,为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一条 预警行动。自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或出现可能发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状况(如放射性污染或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现场操作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确认或初步判明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为确定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人一般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以电话(如手机等)为主要方式报告突发事件;要讲明自己身份、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起因及现场情况等信息;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报告人可进行续报、补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本单位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或办公室。

(二)严重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派出现场指挥,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各小组负责人要做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出现可能导致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应迅速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防止事态失控和蔓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大致起因及现场处置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进一步指示。

第十四条 一般处置措施。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一)迅速判明、查找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切断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同时采取巡逻看护。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车辆及应急保障物资安全通道。

(三)迅速组织疏散、撤离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并做好人数清点,确认是否全部撤离;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伤员,建立现场救援安全工作区域。

(四)当严重突发事件危害可能波及毗邻部位、单位或更大范围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人员疏散和隔离;若事态严重,应报请领导小组请求市、区有关部门支援。

第十五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三)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四)化学灼伤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及时送医治疗。

(五)中毒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六)爆炸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七)火灾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八)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九)仪器设备故障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灭火毯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十)烧伤烫伤

1.当发生烧伤烫伤事件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将烧伤烫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2.烧伤烫伤的急救主要包括降温及保护患处。

(1)如果烧伤烫伤后皮肤尚完整,应尽快使局部降温。将其置于水龙头下冲洗,这样会带走局部组织热量并减少进一步损害。

(2)如果患者烧伤烫伤处已经起了水疱,应该保护局部或降温。用干净的水冲洗患处时,注意不要刺破或擦破水疱以防止感染。若伤处肿胀,应去掉饰物,连续用冷水冲洗伤处。然后用不带黏性的敷料或潮湿的、最好是消毒垫子轻覆水疱之上,除非水疱很小,否则一定要将患者送往医院。

(3)如果患者的衣服和患处有黏连时,应该用剪刀将患处周围的衣服剪开,尽可能让患处暴露出来,用清洁的纱布轻轻覆盖。

(4)对于火烧伤:如果衣服着火,应注意不能跑动以免煽起火焰。用大毯子、衣服、抹布或类似物覆盖大火。当衣服已经烧着时,应将衣服脱去,但要留下与身体黏着的部分。用潮湿被单或类似物将伤者包裹,送医院检查如果皮肤已经烧坏,要用干净的垫子覆盖其上以保护伤处,减少感染危险。如果患者烧伤的程度十分严重,有些皮肤已经出现炭化的迹象,不要触动患处,以免因处理过多,造成患处的二次损伤。

(十)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及现场技术专家意见,并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伤害情况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产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

(四)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本预案要求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由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并定期将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

(一)预案保障。保卫处应加强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熟悉有关应急处置的措施,本人的岗位、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以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为基础,建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专家队伍;以保卫处党员干部、职工为骨干,建立快速响应应急队伍;以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校医室党员干部、职工为骨干,建立物资供应、水电维护、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队伍;各单位也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日常经费。

(三)物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和相关准备工作。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后,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应急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调查。严重突发事件调查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以及校内外相关行业方面的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涉及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的正常开展。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误报重要信息,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总结和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形成调查报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体系。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室主要危险源预防预警监控系统示意图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3.验室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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