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毕业生:
根据公安户籍管理要求,结合学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前工作安排,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户口已迁入学校的,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毕业离校后户口一律迁出学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务必于2019年6月8日前到保卫处办公室(章贡校区办公楼204室、黄金校区办公楼104室)登记户口迁往地详细地址:
(1)已落实就业单位(含考研录取学校)且单位可接收户口的;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户口需迁回原籍或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的;
(3)凡户口无论是就业,还是回原籍而需迁入江西省赣州市所辖18个县(市、区)、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的。
3.未按规定登记户口迁往地详细地址的,保卫处视为其户口无异动,一律将户口迁回原籍。若本人不在校可请他人代办或电话、邮件办理,联系人:刘道仁,联系电话:18970786235,8269651(章贡校区)、8169651(黄金校区),邮箱:gmu110@163.com。
4.保卫处于6月11—15日派人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6月18—30日毕业生凭身份证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9年4月26日